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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幼儿园收费新规对普惠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

  为落实今年正式施行的学前教育法要求,更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落实今年正式施行的学前教育法要求,更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定位,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收费行为监管等,促进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更好发挥收费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针对性解决幼儿园收费实践中出现的收费不够规范、标准不尽合理等问题。   

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幼儿园收费新规对普惠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尽管我国普惠性幼儿园已成为绝对主流,但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有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偏高。对此,按照学前教育法要求,《通知》明确对两类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此外,《通知》对各种收费乱象说不:建立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跨学期预收费;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普惠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政府指导价

  营利性幼儿园市场调节价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高丙成指出,目前,我国相关政策已经明确规定了幼儿园收费项目,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名目模糊、界限不清的“花式收费”,如“管理费”“赞助费”“特色班费”“兴趣活动费”“材料费”等。在规范收费项目方面,《通知》明确了幼儿园可以收取的五项收费,即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

  在相应的收费管理方式上,《通知》对所有类型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方式进行明确,区分营利和非营利、普惠和非普惠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都实行市场调节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对红星新闻介绍,目前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难以及时反映成本和供需变化。《通知》明确将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公办幼儿园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这一规定改变了由政府直接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的做法,是鼓励公办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增强办园活力、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创新举措。

  我国学前教育近年普及普惠水平大幅提升。据教育部统计,2024年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占比87.3%,在园幼儿占比91.6%。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介绍,《通知》更加注重体现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属性。目前,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有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偏高。按照学前教育法要求,《通知》明确对两类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让收费标准更合理、幼儿家长可负担。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研究中心副教授唐军解读,根据这一规定,除保教费、住宿费不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在收费管理方式上与公办幼儿园已经完全一致。

  另外,为了更好激发幼儿园办托积极性,增加托育服务供给,《通知》明确幼儿园的保育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高丙成表示,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相比,在师资配置、人员配备、环境设置等方面要求更高、投入更大,导致其实际支出明显高于普通幼儿园班级。然而,目前许多地区幼儿园托班的保育费收费标准仍与幼儿园其他班级保持一致,使得部分幼儿园在招收托班时面临“收不抵支”的困境,甚至出现亏损,影响了幼儿园开办托班的积极性。《通知》这一规定为合理核定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提供了政策依据。

  高丙成表示,一系列综合举措将破解“入园贵”问题,降低家庭教育成本,提振生育意愿,增强民生福祉。

  代收费不得获取差价

  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收费标准具体如何确定呢?《通知》表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情况合理确定。

  《通知》规定,服务性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原则收取,代收费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介绍,目前一些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存在过度逐利倾向,收费标准明显偏高。按照学前教育法要求,《通知》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明确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合理收费。红星新闻注意到,成本调查是近年来政府部门创新开展价格治理的有效经验做法。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测,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唐军指出,《通知》要求区分不同班型科学分摊核算成本,还要求幼儿园区分不同班型完整准确记录收费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这一规定为成本监审或调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也为收费监管提供了扎实可靠的数据基础。

  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

  一律不得收费

  当前,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面仍存在一些乱收费现象,个别幼儿园设置名目繁多的服务项目,通过家委会、引入第三方机构等绕开监管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为此,《通知》强化源头治理: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对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并加强收费公示,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红星新闻注意到,这一制度是现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用做法。

  同时,《通知》加强收费行为监管,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针对突出问题明确禁止四项行为: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表示,《通知》坚持强监管和促发展相结合,既通过规范收费标准形成方式、强化目录清单管理等遏制高收费、乱收费,又通过优化收费政策促进幼儿园良性发展,提升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积极性。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郭庄

  审核 王光东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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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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